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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萨克森州的司法

下萨克森州的司法机构拥有一万一千多名工作人员(不含监狱)。司法部是负责下萨克森州所有法院、检察院和监狱的最高州级行政机关。另外它还参与州和联邦的立法过程。

法院中共有约一千九百名法官。他们分别工作在五个不同的领域:普通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福利法院及财政法院。判决是“以人民的名义”做出的,就是说,按照基本法,法官应独立做出判决。约有五百名检官与警方密切合作调查犯罪嫌疑。检察院的调查工作是客观的,就是说,他们既调查加重犯罪嫌疑的事实,也调查减轻犯罪嫌疑的事实。另外,检察在刑事案件中是原告代表。惩罚罪犯的形式是罚金或监禁。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囚犯被关押满十五年后司法部门将再次审核该囚犯以确定是否需要延长其监禁期限。在下萨克森州被判处无期徒刑囚徒的平均服刑期为二十年(联邦德国无期徒刑囚徒的平均服刑期为十八年)。

在下萨克森州的司法执行系统中一共工作着三千九百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管理十四座监狱中的约六千五百名犯人。释放每个犯人之前都要帮助他做好准备,以重新适应自由的生活,目的是使他们更好地重新融入社会。下萨克森州的司法执行系统提出了“明天他们又是我们的邻居”的口号,力求在居民的安全和昔日犯人的重新社会化之间找到平衡。

司法与立法和执法一并构成我们民主国家制度的三大基柱。其中的基本原则是分权,即三大基柱各自彼此独立。

The judicary 图片所有权: grafolux & eye-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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